□劉哲
  嚴重污染環境,刑法伺候!11月21日,西平縣法房屋出租院公開宣判一起環境污染案件,三名小電鍍廠老闆被判處6個月到7個月不等的刑期,並被處以罰款。(見本報22日報道)
  據悉,這三個人所經營的小電鍍廠,長年不經任何處理往地里排放強酸廢水,含鐵、鋅、鉻量都遠超國家標準。附近村民害怕孩子掉進強酸水坑,一颳風就被熏得咳嗽流淚。傷天害理者鋃鐺入獄,鄉親msata們燃放鞭炮慶祝,可見平日所受侵害之痛!
  這些年,嚴重污染環境的事件屢見不鮮。面對污染,我們耳熟能詳的一些現象是:有關部門執法乏力,群眾怨聲載道而又不得不選擇忍耐;即便執法部門來解決,也多是罰款了事;而“巡迴檢查”、“環保行”等運動式的治污,也讓污染企業玩起“躲貓貓”來得心應手……治污難,原因很多,重要一票貼條就是法律上的可操作性差。
  值得欣慰的是,治污上的司法漏洞得到了高度關註和切實解決。今年6月“兩高”出台的環境污染案司法解釋,不僅就刑法中“環九份民宿境污染罪”的證據核准作了明確規定,環保部門在大氣、水體、土地監測中取得的數據就可以作為證據,破解了污染案件的取證難;且對構成刑事犯罪的“嚴重污染環境”行為,細化為十四種入刑標準。我省這次判決依據之標準即為其中的“排放污染物超標三倍”等,法律從曾幾何時的“紙上”走進了它本該威力四射的“戰場”。
  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形式,也應該是治理污染的基本形式。從司法解釋為治污掃清障礙,到我省通過具體司法實踐讓法律落地,維護了司法的公信力,也使有效治理擺脫了泛網站優化行政化、運動化的軌道,切實步入了法治軌道,其震懾和框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、巨大的。今後,誰為了發昧心財、賺黑心錢,鋌而走險污染環境,等待他的不僅是行政處罰,還有坐牢代價。報道中罪犯痛哭流涕,悔不當初,正體現了“動刑”對他們觸及靈魂!
  建設美麗中國、美麗河南,離不開法治中國、法治河南。法律武器已然在手,動真碰硬,縛住“污龍”,更待何時!⑧1  (原標題:對污染環境者就是要﹃動刑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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